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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医保让群众更有“医”靠

——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再升级

  本报记者 高燕

  “我患高血压快7年了,别看我未达到门诊慢性病准入门槛,但因为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在2019年的时候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直接被纳入到了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降压药能享受报销政策,一年下来能省不少钱。最近,我又听说城乡居民‘两病’待遇又要提高了,报销比例比以前还高,如今医保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近日,家住滨河路的王永祥和往常一样,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测量血压,开了常用的降压药,并直接享受了“两病”门诊报销政策,谈起医保他感受很深。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正所谓,享没享受到实惠,群众感受最直观、最深刻,也最有发言权。

  在我市,像王永祥这样受益于城乡居民“两病”报销政策的家庭不在少数。高血压、糖尿病是我国城乡居民常见的慢性疾病,患者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负担重。近年来,为着力减轻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我市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2021年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退出)标准,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由每年60元降低到30元,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2022年7月,我市又取消了参保居民“两病”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起付30元的标准,至此我市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今年6月起,我市又从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结算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政策明确,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60%、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330元,相比以前提高了7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560元,相比以前提高了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420元,相比以前提高了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同时,我市家庭医生将对未纳入“两病”规范化管理的签约居民进行排查,把符合条件的纳入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还会及时对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数据进行梳理和比对,把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城乡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两病”认定实施“一站式”受理,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参保城乡居民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结算管理,对于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时,会被询问其是否有“两病”待遇,如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指导其办理;享有“两病”专项保障机制待遇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会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我市卫生健康部门也会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并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便民门诊服务,为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的“两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让患者就医购药少排队、少跑腿;基层医疗机构还会优化药品配备结构,配齐配足常用药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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