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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持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持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以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助力其实现就近就业、稳定就业。

  凡具有我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残疾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且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已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复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县(区)人社部门将建立定期调查、跟踪随访等制度,及时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动态变化情况,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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