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雅敏)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一批宾馆、酒店、民宿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例警示经营者,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震慑力度。
1.开发区某酒店不履行价格承诺案
6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线索,依法对开发区某酒店客房价格加价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酒店涉嫌存在顾客提前预订后,在入住前通知顾客预订房型入住时需要加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客房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即构成价格承诺,经营者不得以节假日调价等理由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确需调整的,须经消费者同意。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
2.平城区某酒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4月,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庆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在某平台APP上显示“高级双床房”划线价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标注价格信息,不得虚构划线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以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3.浑源县某民宿涉嫌价格欺诈案
5月,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民宿在某网络平台标示的房型价格与其线下价格公示牌标示价格不一致,且未说明价格差异的原因,属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宾馆、酒店住宿价格应线上线下一致,价格标示务必真实、准确、统一;因渠道不同存在价格差异的,须以显著方式区分并说明原因,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
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紧盯酒店、民宿等住宿行业,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频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价格欺诈、随意毁约、哄抬价格等行为露头就打,切实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让游客和市民住得安心、消费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