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为落实肉制品专项整治执法部署,规范火锅餐饮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火锅店等重点餐饮业态开展专项执法,查处一批以普通肉品、速冻调制食品冒充优质肉品的虚假宣传案件,近日对外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经开区某火锅店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店纸质菜单将“羔羊加钙肉砖”加工成的羊肉卷标注为“高钙羊肉”,将普通黑木耳标注为“野生木耳”。经查,所谓“高钙羊肉”无第三方检测含量依据,属虚构商品质量。“野生木耳”进货票据无法证实食材为野生来源,属虚构商品产地,足以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市某火锅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店菜单标注“碗碗鲜鸭血”“鲜鸭肠”,实际供顾客食用的是速冻调制食品“鲜冻鸭血”“火锅锁鲜鸭肠”,二者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开区某火锅店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店餐盘食品标签标注“乌鸡扒”“牛肉扒”,实际从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的“乌鸡风味扒”“牛肉风味扒”速冻调制食品(配料含鸡肉、鸭肉等),标注与实际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经开区某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店电子点单菜单将“羔羊脆骨肉板”标注为“钙骨羊肉卷”,将“潮汕鲜打牛肉浆”标注为“手打牛肉丸”,均无合法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市某铜锅涮肉火锅店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店2026年3月印制的纸质菜单将普通肥牛(贤锋牛肉)标注为“西门塔尔肥牛”,将带脆骨羊肉砖标注为“高钙羊肉”,均无合法依据,属虚构商品品种与质量。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肉制品领域监管高压态势,紧盯火锅餐饮、肉品经销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餐饮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菜单、点餐系统、食材标签所载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杜绝虚假标注。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留意食材信息,如遭遇消费欺诈,请妥善留存消费凭证,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