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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危害深深,谁在心存侥幸?

交警开展夜查酒驾行动。
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司机进行酒精监测。

  本报记者 刘剑 摄影 于宏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但一些司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 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我市公安交警累计查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同比增加62.75%。

  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多年来广泛深入的宣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和酒驾的危害已经尽人皆知,交警查酒驾也已常态化,可为何还有好多人不顾安危酒后驾驶呢?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现状

  酒驾行为同比环比都增加

  今年1月至5月,我市公安交警累计查处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同比增加62.75%。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盛夏来临,市民聚餐饮酒消夜活动增多,酒驾行为还在增加,今年5月我市查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环比4月增加8.5%,6月环比4月增加10.9%。7月初,交警3天时间就查处酒后驾驶32起。

  “你好,请靠边停车,接受酒精含量检测。”日前,一男子驾车行至御东新区时,被交警六大队民警拦停依法接受检查。民警一凑近,就闻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疑似酒驾,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确认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畅通有序,交警六大队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7月3日至5日,该大队组织5个执勤小组开展夜查酒驾行动,重点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乱停乱放、追逐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民警采取设点盘查和流动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反光锥形桶、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向违法驾驶员及过往群众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宣传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驾行为。

  3天的集中行动,该大队出动警力60人次、警车15台次,查处酒后驾驶32起。

  探究

  屡禁不止 侥幸心理是主因

  “天气转暖后,夜晚到饭店、烧烤摊聚餐,吃烧烤、喝啤酒乘凉的市民增多。此时有不少驾驶员意识松动,吃喝完毕后,看着手里的车钥匙心想“就喝一杯啤酒不算酒驾吧?”“我家就在附近不会被交警查到吧?”“都这么晚了没人查酒驾了吧!”,于是心存侥幸开车回家的人便相对多了起来。

  5月15日晚,孙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席间,饮酒后的孙某受朋友之托到酒店门前停车处去挪车。正在倒车时被夜查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孙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3毫克。孙某觉得自己很委屈:“我就挪了一下车,并没有上路行驶,咋就成了酒驾?”民警表示,只要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饮酒后只要开车挪动位置就是酒驾,而酒驾状态中,挪车、倒车都存在交通事故隐患。

  无独有偶。前不久,刘先生下午下班后应朋友之邀去饭店就餐,席间,喝了两瓶啤酒。酒散人去已近晚上11时,刘先生觉得自己喝得不多,从饭店到家开车也就几分钟,都这么晚了应该不会有事,于是决定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没开多远,就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驾。看到这一结果,刘先生悔之不及。

  刘先生是跑销售的,平时免不了应酬喝酒,但他知晓酒驾的后果,一直严于律己,不敢酒驾。“以往每次应酬,我都不开车去,偶尔开车一般会找代驾。就这一次,我想距离很近,侥幸开一下应该没事,谁知道就被查住了。”刘先生懊悔地说。

  执 法

  高压严管 查处保持常态化

  3月28日,浑源县孟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中车辆失控坠入路边的沟渠,头部严重受伤。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其送到医院救治,同时依法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事发时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4毫克,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经过救治,孟某目前已经出院,但因其发生事故时头部受到撞击,造成大脑记忆功能受损。

  采访中,交警表示,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精麻痹神经,影响人的判断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驾驶员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正常操纵车辆;对光、声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夏季是酒驾高发期,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我市交警部门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高压严管态势。交警支队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加大路面警力和装备投入的同时,以餐饮场所周边道路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路段,以晚间、凌晨为重点时段,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警 示

  民警提醒 酒后开车要不得

  自己酒量好,喝那点儿没问题;离家近,开车两分钟就回去了;夜深了,没人查酒驾了;虽然喝了酒,就挪下车不会有事的……对于酒驾,总有一些人存在这样那样的侥幸心理,因而常常酒后开车上路。还有不少人认为,中午过量饮酒后休息一下午夜间开车、晚上饮酒次日早上开车不属于酒驾,所以常常这样做。

  民警指出,这些认识和习惯都是错误的。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关系,根据酒量判定是否酒驾毫无科学依据,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因个人体质差异,分解酒精能力有高有低,中午或晚上喝酒后,不要简单地认为睡一觉就能完全解酒,血液中的酒精还是会存在超标现象,一旦被查将按涉嫌酒驾被处罚。而且查酒驾不分时间和地段,没有“规律”可循,广大司机朋友要有理性认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标准,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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