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年过七旬的老母亲长期在养老院生活,3个子女因家庭矛盾、异地居住为由对老人不管不顾,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近日,天镇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向未尽赡养法定义务的子女所在单位、镇政府下发《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最终,3个子女同意赡养母亲,亲情得以修复。
日前,天镇县检察院在对辖区养老机构走访摸排中发现,72岁的高某生活困难,其丈夫已去世,育有两儿一女,但因家庭矛盾等原因,老人从未收到过子女的赡养费。街坊邻居对老人3个子女不赡养母亲的行为议论纷纷。天镇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方核实后给予立案,认定3个子女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为此,分别向未尽法定赡养义务的3个子女送达《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同时向他们所在单位、镇政府下发《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
之后,老人的儿女们认识到了错误,签署了《赡养义务承诺书》,承诺每月给付赡养费并当场交了3个月的赡养费。相关单位及镇政府也在一周内向天镇县检察院递交了书面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