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双红 实习生 李佳璇) 记者10日从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让他们过一个温暖的冬天,从下月起,我市将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采暖补贴,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标准为每月672元,补贴期限最长一个采暖期(2020年11月到2021年3月),不超过5个月。
据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失业人员冬季采暖期间的基本生活,省政府2013年第3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3年冬季采暖期开始,为在采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采暖期是指每年的11月到次年的3月,月补贴标准按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在采暖期内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止发放采暖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发放采暖补贴。采暖补贴不用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采暖补贴会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原大同市整流器厂职工杜女士1997年下岗,按照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期限标准,从2019年4月开始,她可领到两年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杜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从去年开始,她可领取到两个采暖季的补贴,总计6720元。“我家每年的采暖费总共1100多元,采暖补贴这项惠民政策暖到了我们失业人员的心坎上了!”杜女士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