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露
司法救助是联系困难群众的“直通车”“连心桥”。及时发现并主动救助有实际困难的被害人,是检察机关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坚守为民初心的职责使命,更是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应有之义。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2件153人,办案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
司法救助促矛盾化解
“王强(化名),最近身体还好吗?国家司法救助金打到你账户了吗?”检察官关切地询问。“到账了,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愿意息诉罢访。”王强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王强是谁?他经历了什么事?
申诉人王强于1992年4月与我市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8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按本单位与王强同期参加工作的人员给其测算工资,并从1992年4月补发,同时补缴社会保险。判决之后却一直无法执行,无奈的王强开启了近5年的上访之路,但诉求仍未得到解决。
近日,王强抱着一线希望向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来信申请监督执行相关判决。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王强因该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至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经过家访及实地调查了解到,坐在轮椅上的王强从1992年4月起未领过工资,因患脑梗造成右半身瘫痪,现为一级肢体残疾,并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靠最低生活保障度日。
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王强属于司法救助对象,决定给予其2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通过向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使王强感受到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温情,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至此,一起历经28年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获悉,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2件153人,其中救助贫困人员56人,救助未成年人17人,为推进法治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雪中送炭显检务真情
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一笔笔“暖心钱”温暖了困难群众,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
案例一:跨省救助帮受害者家属渡难关
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收到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发来的公函:李某在大同打工时被他人伤害致死,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李某的家属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申请办理司法救助。
案件承办人及时调阅、审查案卷材料,听取原案承办人员的意见,与李某家属取得联系,并远赴重庆实地调查、核实了解到,李某的妻子、次子靠低保生活,次子系先天性脑瘫,无法站立,右眼突出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鉴于上述情况,市检察院给予李某家属司法救助3万元,事后,李某家属寄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案例二:6万余元救助金温暖破碎家庭
平城区新旺乡人罗某于2017年8月失踪,至今未破案。年过八旬的父母痛苦不堪,身患多种疾病,需常年吃药;其妻因精神遭受重大打击而无法外出打工,全家人整日以泪洗面。
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调查了解到,罗某的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为其讲解救助额度确定的依据及审批流程、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并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申请救助材料备齐后,平城区检察院迅速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之后将65916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罗某的家人将一面印有“检察关怀系民心 司法救助解民困”的锦旗送到检察长办公室,并握着检察长的手说:“感谢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怀,感谢检察院给我们这个破碎的家庭带来了希望……”
案例三:一家三口遭遇车祸后获救助
日前,山东邹城人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撞上右侧护栏,造成其妻死亡、其子及本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财产损坏的交通事故。
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这起交通肇事案时认为,谢某某与被害人系夫妻、父子关系,若对谢某某提起公诉,其家庭将失去经济来源,其子将面临失学,年老体弱的父母也将失去生活依靠,支离破碎的家庭会雪上加霜、陷入困境,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控申部门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向被害人儿子和父母介绍了救助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帮助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最终,检察官远赴山东邹城分别将1万元司法救助款发放到谢某某儿子手中,1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父母手中。
案例四:司法救助向特殊群体倾斜
两年前,广灵县人李某乙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马某某停放的三轮车尾,李某乙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广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李某乙、马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广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乙的母亲和女儿相依为命,生活十分困难,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母还是二级精神残疾。李某乙车祸身亡后家属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办案检察官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对李某乙母亲及女儿各救助1万元。
民有所呼我必有回应
据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刑事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重点救助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维护受助者的合法权益。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该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力争做到“应救尽救”,主要得益于十分健全且运行良好的体制机制。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上级检察院转来及本院收到的来信统一登记和分流,对具有有效联系方式的,做到能立即回复的立即回复,不能立即回复的想尽一切办法回复,确保来信群众的诉求“件件有回复”。截至今年6月共收到群众信访514件,对具有有效联系方式的371件信访案件,全部在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回复率100%。
在具体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重大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定期清理信访积案制度等,从源头上做好信访工作;建成群众信访、案件受理、案件公开、案件查询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及网上受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群众信访;充分发挥律师代理申诉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用,加大司法救助办理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版照片由市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