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辛雅君) “根据相关政策,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补助金。我今年5月退休,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领取,想咨询退休前的几个月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吗?”这是市民刘先生昨日咨询的事。
就此,市社保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是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标准不超过失业保险金的80%。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资料和查询社保缴纳情况,相关负责人现场表示,刘先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根据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的政策,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刘先生可以领取从2019年12月至今年5月的失业保险金。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俗称“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为减轻疫情对失业人员的影响,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