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今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将“购物狂欢节”升级为“购物狂欢季”,开启了一波接一波的促销活动。但近几年以来,每年“双11”网上购物狂欢过后,消费者投诉均呈显著增长态势。5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结去年三起典型案例,以案警示,提醒市民网上购物还需多留心眼。
案例一:去年“双11”,市民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双高跟鞋很合她心意,于是很快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女士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款式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联系网店店主希望退货,但遭到拒绝。后来王女士投诉到电商平台,网店店主才予以无条件退货。
案件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款。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7天,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包括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不在此列。
案例二:去年“双11”,市民金先生在某购物网站看到,自己平时喜欢的一家品牌商场正在搞促销,总价568元的一款外套,若提前预付订金可以便宜100元。金先生想,这个品牌商场很少打折,而且提前预订购买还更划算,于是他就预付了50元订金。到了“双11”当天,金先生按照购物网站规定又支付了尾款,结果第三天,客服来电话告诉他,他需要的尺码没有了,并只退还给金先生尾款,订金不予退还,并称商场促销商品时,已告知顾客订金是不退还的。之后,金先生投诉至该品牌商场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后,商场退还了订金。
案件解读: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网购时,消费者遇到预售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不退的情况,都可以投诉。
案例三:去年“双11”,市民夏女士在某电商官网上看到一款三菱空调,原价4599元,优惠价3999元,商家在网站上承诺30天“价保无忧”。夏女士想,这款空调能优惠600元,而且保证一个月内不降价,确实划算,所以就下单买了。空调安装好的几天之后,夏女士逛家电商场时发现,同款的空调的本来售价就是3999元,而更让夏女士郁闷的,这款空调当天降价到3899元了。于是夏女士询问网站客服人员,对方回复,4599元是指导价,3999元是活动价,现在店庆又有新的优惠促销了,所以价格就是3899元。夏女士感觉自己吃了一个哑巴亏。
案件解读:很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抛出低价,结果可能是提高原价再优惠的。另外,从消费者的理解来看,卖家在产品页面打出了“价保无忧”的标识,这是一种承诺。而事实上,商家给商品做特价广告时,产品页面上有相关的“价保无忧”标识,而其价保声明等隐藏在其他页面的子目录下,此种行为带有广告欺诈的嫌疑,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返还差价的。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选择自己熟悉的第三方购物平台,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而且现在直播间购物已成为时下潮流,消费者通过直播间链接直接下单的情况越来越多,选择可靠的主播非常关键。同时,购物后,消费者要谨记向商家主动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的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保存,若后期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做到有据可查。在购物过程中如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平台所在地或卖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双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