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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双11”—

做心中有数的“尾款人”

  本报记者 刘江华

  今年的“双11”似乎比往年来得早了一些——从10月下旬开始,五花八门的商品预售信息纷纷呈现,各大电商促销活动、直播带货令许多消费者眼花缭乱;11月1日凌晨,各大电商平台尾款支付就已经开启;11月11日00:30后,参加活动预售,付了一大堆商品定金,欠了一屁股尾款的“尾款人”们开始付第二波尾款。业内人士提醒“尾款人”,网购下单不仅要理性,还要做到心中有数。

  看着诱人的价格,不少“尾款人”都感慨,付定金的时候觉得自己什么都买得起,付尾款的时候才发现是自己“膨胀”了。近期,30岁的小刘刚一付完定金就后悔了,但付定金的时候都必须选择“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这个规定是商家在事先已经充分声明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法律规定与消费者达成的约定,并无不妥。

  如果消费者后悔了,应该怎么操作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呢?我市乌金律师事务所的彭博远律师建议,消费者不妨先行支付尾款,履行定金合同,完成购买行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规定,定金应当抵作价款。可以这么理解,购买行为完成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款包括定金和尾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特殊商品除外)。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可以得到退还的全部价款,包括定金和尾款。

  彭博远律师提醒消费者,应该了解清楚商家制定的预售规则、折扣规则、红包优惠券使用规则、定金退还相关规定等,避免因错误理解出现支付尾款无法享受优惠、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兑现等问题。

  “双11”期间,商品交易量大,消费者收货时要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与订单是否一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注意保存购物证据,如将商家的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截屏保存,以防不良电商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彭博远律师补充道。

  此外,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信抽奖、中奖信息,不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对于知名度不高的小购物平台及商家,消费者要注意甄别,仔细查看卖家信用等级及买家对其所做出的信用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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