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近日,灵丘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经灵丘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此案也是灵丘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今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在他人的介绍下,以每张900元的价格将其母亲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卖给其上线,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使其上线以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8月7日,杜某某被灵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批准逮捕。10月29日,灵丘县检察院以杜某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向灵丘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杜某某为蝇头小利出售信用卡的行为看似危害性小,但已经构成犯罪,不仅损害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自身利益,而且信用卡在被不法之徒收买后,还可能用于电信诈骗、洗钱、赌博、贩毒等犯罪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就构成犯罪,5张以上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