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忠)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份开始,对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原来的客运主管部门变为出租汽车经营公司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000名驾驶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
据了解,根据客运出租行业有关要求,驾驶员在取得从业资格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之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为此,市交通运输局对原有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梳理,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由出租汽车经营公司组织实施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下放到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执行。每期培训由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现场负责督导,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和出租车驾驶员教学大纲相关内容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后,由出租汽车经营公司将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局,根据驾驶员从业期间有无受到投诉、有无交通事故等,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目前报名情况,预计至12月底,全市将有5000名出租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