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欣) 日前,我省对《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新修改后的条款在我市实施效果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走访。
6日,记者在平城区育才北路解危解困小区发现,8号楼附近的一片公共用地被私人用木板、铁丝网圈了起来,里面摆放着一些废旧家具和纸箱,鸡、鹅悠闲地散着步,空气中散发出阵阵难闻的气味。“鸡、鹅天天叫呀叫的,根本就休息不好,十分扰民。”附近一位居民讲,两年前小区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小区非常干净整洁,私养家禽的住户不仅破坏了小区环境整洁,也影响邻居休息,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之后,记者在建设里小区看到,部分楼前用木板、铁笼子搭起了简易小窝,里面饲养着鸡、兔等家禽。该小区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数人碍于面情怕影响邻里关系,所以一直没人劝说。他希望私自饲养家禽的居民自觉遵守与维护小区环境,共同爱护美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