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5日召开的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启用26个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确保冷链食品防疫安全。
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对于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单位12月25日前的在库存量产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方可进行销售。
本版文图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