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近日,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小雨再次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懊悔和歉意,并保证以后一定做守法公民。检察机关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迷途的未成年人插上返航的翅膀,同时体现了司法温情。
2020年初,小雨伙同4名未成年人3次翻墙进入市区某村一栋二层住宅楼内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电脑等物品。小雨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办案人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了解到嫌疑人系在读高三学生。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八十二条积极适用的原则,未检办案人员预判到该案有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性,为此,对小雨的在校表现多次到学校调查。因小雨认罪态度好,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依法通过直诉程序移送案件;其余4名涉案未成年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口头训诫。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小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促进双方刑事和解,包括小雨在内的5名罪错未成年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