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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 不能僭越交通法规

  近几年,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作为城市交通的特殊参与者,公交车也大多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驶。然而,个别公交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时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1月13日,就有两起公交车不按导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大同晚报》1月18日)

  罚得好!

  不是笔者幸灾乐祸,而是对这样的行为实在不可以放任了。估计好多人都会这样认为。

  不客气地说,市区行驶的公交车不守交通法规的现象并不少见,经常乘坐公交车的市民以及其他车辆驾驶员、骑车者、行人等,对此都有切身感受。其中,占用右转车道等待直行、从直行车道左转等不按导向行驶,是公交车最常见的陋习。

  一些公交车常常“横行”“霸道”,不外乎想走得快些、多跑一趟。因为市内经常交通拥堵,正常行驶运转太慢了。这似乎情有可原,事实上好多乘客对此也习以为常。

  也有人提出质疑:是不是交警对公交车网开一面,公交违章可以通融?

  不是的。新近两起公交车不按导向行驶违法行为被处罚就是明证。

  另外,据一些公交司机透露,他们在运行中一旦发生撞车事故,公交车的维修费用以及需要赔偿非责任方的损失,公司都不买单,而由司机自己承担;如果被抓拍了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不但罚款得司机出,公司还要加倍处罚。由此可见,公交公司内部也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惩戒措施。

  大部分公交司机还是很守规矩的。比如,现在不少公交车都有车载智能系统,当系统发出超速的语音提示后,司机就会主动减速;对个别乘客不符合交通法规的非分要求,一般情况下司机都会顾及行车安全,并不给予“照顾”。

  个别公交司机任性行驶,于法相悖,于规无据,于理也并不通,尤其是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增添隐患,绝不是可以迁就的“小节”。

  对此类现象,包括个别公交司机在内的一些人,也许会拿“公交优先”说事,实际上这也讲不通。“公交优先”,除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要义,固然也包括路权优先、效率优先等方面,但不能忽视了“安全为先”,任何“优先”都不能僭越交通法规。

  公交车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也应成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先范。公交司机更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

  据报道,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局,对公交车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治理力度并公开曝光,通过问责机制增大违法违规成本,同时督促公交公司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减少公交车交通违法的发生。这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但愿今后路上不再出现任性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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