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近日,新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纪某某。据悉,该案也是新荣区破获的首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2020年11月,受害人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先后接到自称社保、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电话,称自己涉嫌医保诈骗。经多次通话,受害人将银行卡信息、身份信息告知对方,并将5万元存到了自己的邮政储蓄卡上,当天下午被转到纪某某的银行卡上。经查,自称李某(在逃)的人给纪某某打电话称以2000元作为报酬,让纪某某办理两张银行卡供其使用。纪某某在明知李某可能用其银行卡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及身份证、手机交给了李某进行操作,并从纪某某的两张银行卡转出共计人民币40多万元,之后,李某给纪某某转账2000元作为报酬。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纪某某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银行卡、身份证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1月6日,新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纪某某。检察官在此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号等帮助行为,均属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