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现实中,婚后发现一方有大病想离婚难,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所得对方无权分享,丈夫擅自负债妻子往往要一起还,因一时冲动离了婚又无法反悔,因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索赔却得不到法院支持……面对这些“烦心事”,《民法典》都有啥说法?
1对方婚前隐瞒大病,可申请撤销婚姻
案例
刘某与田某登记结婚后,发现田某经常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刘某认为田某故意隐瞒婚前患病事实,因此起诉离婚。她随后从法院得知,田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经过几次诉讼,付出大量精力,刘某才最终走出痛苦的婚姻。
说法
在实务中,法院往往并不考虑一方婚前隐瞒大病的情况,更多地是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作为配偶有扶养义务,倾向于不判离婚。
针对这一情况,《民法典》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情形的同时,在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就是说,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患病事实后,如果选择与对方共克病魔,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若不愿相伴一生,则可以自知道真相后1年内提出撤销该婚姻。
2 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案例】张某与许某结婚后搬进婚房,许某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了,每月可收租金2200元。妻子张某要求许某把租金拿出来补贴家用,许某则认为房产是他的,所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归其个人所有。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说法】原《婚姻法》只是规定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未被列入其中。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性质类似;进行投资毕竟要付出劳务、投入精力,因此,民法典第1062条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增设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钱财购买股票或理财产品、出租个人房产所得的收益,另一方也有份。
3 婚内单方举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
陶某和沈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法院在审理时发现,陶某婚后欠下近50万元的外债。沈某表示从来不知道陶某在外面借了钱,也从来没有用过这些钱。陶某认为,既然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婚后的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担。二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说法
婚内单方举债究竟算谁的?最高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释加以了界定,并被民法典所吸收。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陶某单方举债,数额巨大,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该笔债务属于陶某的个人债务,沈某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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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离婚冷静期”,维护家庭稳定
案例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一点小事、一时赌气,就放狠话、闹离婚,以致劳燕分飞。待冷静下来后,又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全国登记离婚人数每年均在415万对以上,如果算上法院判离的,数字则更高。其中,因不理智而离婚的占一定的比例。那么,如何防止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呢?
说法
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第1077条第1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2款规定,冷静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让让那些意气用事或者头脑发热而离婚的夫妻三思而后行。
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 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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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女士发现自己昂贵的保养品、名牌包包不知所踪,怀疑是丈夫周某拿走的,然后顺藤摸瓜发现丈夫不仅早已出轨,经常在外开房做苟合之事。王女士无法容忍周某的背叛行为,想起诉离婚并要求周某给予其损害赔偿。那么,法律会支持吗?
说法
原《婚姻法》只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即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样,养小三、包二奶、姘居、嫖娼、婚外生子等过错情形,都可以列入“有其他重大过错”之中。据此,王女士在与周某离婚时,有权要求有过错的周某予以损害赔偿。
潘家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