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穆
1月29日下午,一位老人摔倒在高速路中央,如果后车躲闪不及,一旦撞上后果不堪设想。到底扶还是不扶?许多人面对这个问题或许会心有纠结,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安保中心的包波果断将老人移至安全地带,报警并拨打120施救。(《大同晚报》2月4日)
见到老人倒地扶不扶?包波给出了满意的答案,寒冬里他的行为温暖着许多人。
包波的正义之举之所以令人佩服和感动,是因为现实中能作出这样选择需要很大的勇气。
从道义、情理上讲,看到老人倒地,很应该及时扶起、热心施救,但遇到此种情况,好多人往往犹疑不决甚至惟恐躲之不及,并不是不想扶、不愿扶,而是不敢扶、扶不起,担心惹上麻烦、纠缠不清,更怕使了好心反被诬陷和讹诈,蒙受不白之冤。
多年来,这种好心被污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公众的心理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此类事情听到或看到的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意识便冲占了人们的应急反应,久而久之,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良知麻木”现象。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倒地无人扶的道德窘境,是对社会诚信的拷问,也是对公德和法治保护正气良心的呼唤。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有了明确规定。《民法典》183条、184条从救助人免责和损失补偿两方面进行了规定。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紧急救助行为人的责任和损失有了法律依据。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进步,法治护航,会使见义勇为后顾无忧,会使良知正义更加理直气壮。
让我们都以包波们为榜样,弘扬社会正能量,做个勇敢的热心人。面对倒地的老人,唤醒内心深处的善良,不要惧怕,沉着应对,尽己所能,帮助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