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丰富人格权内涵 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

  核心 阅读

  人格权是关系到个人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民事权利。如今,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人们对尊严的需求就更加强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那么,《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哪些亮点呢?

  1、禁止深度伪造他人肖像

  案例

  2019年8月,一款名为“ZAO”的软件上线,不少网民下载使用,把明星塑造的角色换成自己的脸,并上传“改头换面”的视频片段到社交平台,过了把主角瘾。那么,这种行为会涉嫌侵权吗?

  说法

  一些人深度伪造他人形象用于影视片段、广告宣传等,“AI换脸”则形成了“只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的状况,这不仅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还会搅浑舆论场,侵蚀信任体系。为此,《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因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修改人脸,如果涉及捏造事实、超过限度,即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涉嫌侵犯肖像权。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案例

  小吴报名学习某教育机构的网课,留存了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随后不久,小吴便接到某商家电话,声称其与上述教育机构合作,能为学员提供低廉的教材等,小吴明确拒绝。之后,该商家又多次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向小吴推送产品信息。小吴被无端骚扰,生活安宁受到严重影响。那么,这种行为侵犯了小吴何种权利呢?

  说法

  无隐私亦就谈不上个人生活的安宁和幸福。为此,《民法典》首次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据此,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都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本案中,该教育机构擅自公开甚至出卖小吴的私人信息,以及某商家屡次滋扰,无疑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3、明确规定性骚扰侵权人须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王某经常用不堪入耳的言语挑逗同事韩女士,还不时发送带有淫秽内容的小视频及黄色笑话。这给韩女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工作生活。那么,面对这样的同事该怎么办?

  说法

  为了遏制性骚扰这一社会公害,《民法典》第1010条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据此,性骚扰受害人有权向有关机关、单位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4、增设人格权

  保护禁令制度

  案例

  某公司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捏造事实,抹黑其产品,诋毁公司形象。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那么,该公司如何才能及时止损呢?

  说法

  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打官司,但诉讼因时间长难以及时制止侵权、挽回损失。现在,《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好办法,即“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该规定将会有助于权利人阻止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本案中,郑某有权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5、6种请求权不受 诉讼时效限制

  案例

  崔某于5年前被总公司外派国外分公司工作,出国后不久,和其素有矛盾的杨某就趁机捏造事实,污蔑崔某。家人将此种情况告知了崔某,但崔某由于每次回国探亲时间有限,就一直没起诉杨某。最近,崔某调回国内工作后,想起诉杨某,但事隔多年,担心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那么,民法典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说法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崔某若就上述六项请求权起诉杨某,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超过了3年诉讼时效,如果杨某提出抗辩,法院不再支持。

  潘家永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2021大同两会
   第03版:2021大同两会
   第04版:2021大同两会
   第05版:大同新闻
   第06版:时事综合
   第07版:时事综合
   第08版:时事综合
   第09版:时事综合
   第10版:体育
   第11版:说法
   第12版:九龙壁随笔
   第13版:电视连载
   第14版:小记者
   第15版:小记者
   第16版:广告
丰富人格权内涵 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