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穆
《大同晚报》3月1日报道,2月20日下午,一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货车突然起火,车辆和所载水果都被烧毁,所幸高速交警和消防部门快速救援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主蒙受了十几万元的损失。经查,事故原因是有人在路旁焚烧秸秆,火星被风吹起落到苫盖水果的棉被上,引发火灾。
这起事故,为防范“野火”肇事再次敲响警钟。
春季天干物燥,野外火险增加,点火烧荒、郊游野炊、烧纸祭祀、违章作业、堆积物蓄热自燃等都会形成火患,加之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频仍,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森林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全面禁止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省森林公安局警示:野外用火是威胁林草资源安全的主要隐患,十起火灾中有九起是野外用火引起的。
按照通告要求,我省严禁在林缘、林内燃烧田埂、杂草、秸秆及烧荒开垦、焚烧纸钱等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保护区、旅游景区吸烟、野炊和燃放花炮等用火行为。公安机关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火”引发火灾,法律上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令声震,法剑高悬,警示人们提高警惕、依规行事,防患于未“燃”,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野火”多为野外遗留火种引燃蔓延,大家切记:外出时不要乱扔烟头,不要随意点火;不在林区、草地、荒坡等处及易燃物堆垛附近野炊、烧纸。春耕复耕要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做好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