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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新荣区花园屯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通告

  为了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促进新荣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发展步伐。根据新荣区城市总体规划,区政府决定对花园屯镇花园屯村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花园屯镇花园屯村片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项目具体范围以四至坐标图为准)。

  二、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从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结束。

  2、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从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

  3、征收时间:按土地和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8]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行货币化或安置补偿。

  四、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花园屯镇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由征收人确定,通信、电力、热力、有线电视、自来水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无偿迁移。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抢栽,抢种树木或者其他经济作物;

  4、租赁房屋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墓及土地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21年4月7日前到新荣区花园屯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21年4月7日前搬迁并征收完毕。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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