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同,西坟村的党史地位不容忽视。1949年5月1日,大同和平解放,当时国共和谈的地点就设在平城区水泊寺乡西坟村村民郭海的农家大院里。2011年,西坟村和平解放谈判旧址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日,记者走访了大同和平解放谈判旧址。
81岁的郭海告诉记者,现在西坟村有1000余人,年轻人大都在城里务工。他家的院子位于西坟村村北,为砖瓦结构,屋后有“大同和平解放谈判旧址”纪念碑。大院有上房五间,耳房两间,窗户是老式的小窗棂,堂屋门上挂有“大同和平解放谈判会址”的牌匾,当时和谈的地点为西正房。郭海老人是当年那场和平谈判的见证者,他说那年他9岁,对当时的情景记忆深刻。
他回忆道,1949年4月29日上午,国共双方和谈代表走进他们家,当时他的母亲还给客人们热了大同黄酒。自己很好奇,一直站在院子里看。等双方和谈代表离开后,他看到大人们的脸上透着喜悦,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只是感觉应该有好事发生,后来他才逐渐明白,在他家进行的这场谈判,促成了大同和平解放。
现在的郭海成了这个大院的主人,院子里不时有人来探访,为了保持当时谈判的原貌,当年屋里的老家具大都保存了下来。“这张红色炕桌是当年双方代表签字时用过的,地上放的长条板凳也是当时代表们坐过的,这些旧物一直保存到了现在。”郭海对记者说。
记者从市委党史研究室了解到,1949年4月29日,察哈尔省军区副司令詹大南、中共大同市委书记赵汉及华北军区敌工部科长叶修直、晋绥军区敌工科长杨正等人民解放军代表和国民党第18兵团副总司令兼大同军事指挥官于镇河、大同行署主任孟祥祉、第275师师长田尚志以及随从共10余人,在郭家大院正式达成和平解放大同的五项条款:第一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许骚扰群众;第二保证不破坏城市建筑和各项设备;第三全体受降人员一律就地待命,不许遣散;第四枪械弹药全部清缴,不许毁坏或藏匿;第五文件档案全部封存,等待移交,不许销毁或转移。双方达成协议后,大同国民党守军放下武器,停止抵抗并接受改编。
1949年5月1日,人民解放军开进大同城,大同和平解放。和谈的成功,使千年古城避免了一场战火,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文物古迹得以保存。
本报记者 崔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