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记者10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残疾军人证》证件换发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换证时间为3月至6月,8月1日起旧证作废,全面启用新证件。
据介绍,凡抚恤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定期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人说,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旧证审核之后暂不收取,待申请人员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