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部分公司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为投资人指引并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所获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此种模式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办理抵押借款,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房产将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面临房屋拍卖、“流离失所”的风险。
该类公司和团伙通常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借着“以房养老”的政策名头诱导老年人抵押房产,并许给高额的回报。
其作案形式有三大特点:
1.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诈骗手段具有诱惑性。
2.诈骗过程复杂,呈现出分工化、链条化的特点。
3.以公证的方式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该类案件往往涉及三方甚至多方主体,一方面,公司通常会以某理财公司代理人或业务员的身份向老年人介绍理财产品,说服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抵押款,进而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给老人4%-6%左右的年化收益;另一方面,公司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第三方,许给第三方12%-24%的高额利息,最后在收取足够抵押款后携款“跑路”。由于公司为老人签署的抵押合同主体分别是老人和第三方,因此,抵押房产的老年人就成为了第三方讨债的对象。
这类案件受骗群体绝大多数为老年人,被集资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入股分红所吸引,将自己的养老金用于投资。殊不知当投资者看中高收益、高回报时,本金已经岌岌可危。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切勿为了追求高收益轻信各类营销话术。对于所投资的项目要谨慎挑选,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并竭尽所能对项目进行调查,避免养老钱被不法分子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