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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女辅警照片系冒用

律师:捏造事实涉嫌“诽谤罪”

  近日,一条“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据悉,该消息源于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90后”辅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随后,有人在网上曝出“女辅警”照片,但这张张冠李戴的照片给河南洛阳的“90后”女孩汪女士带来很大困扰。汪女士称,自己怎么也没想到,过生日时发到朋友圈的照片,竟被一些网友当作上述“女辅警”的照片,并作为配图大量转发。

  汪女士说,从3月12日晚上7点开始,收到很多朋友的信息,称有人盗用了她的照片,用于最近特别火的女辅警敲诈勒索案的消息配图。

  照片是如何泄露出去的,又是如何与“女辅警”扯上关系的,汪女士表示不清楚。“这张照片是今年1月20号生日时在朋友圈发过的,而且这张照片只在个人朋友圈发过。”汪女士说,有人恶意使用她的照片,已经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我的家人也因此受到很多骚扰。”

  13日凌晨,汪女士在微博发布两条澄清视频。13日下午,人在江苏连云港的汪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现在我的照片还在网上大量流传,也希望大家停止以谣传谣,希望尽快澄清事实。”汪女士说。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盗用、冒用汪女士的照片,使人误以为其为涉案女辅警,在网络上引起恶劣影响,发布与转发不实照片的传播者,其行为侵害了汪女士的名誉权。同时,该不实消息的首发者,若明知照片不是女辅警本人,故意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涉嫌构成“诽谤罪”。

  付建表示,此类事件频发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小,但维权难度大。在网络上“生产”一个谎言只需几分钟,而戳破谎言,需要相当高的成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针对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司法机关应担起追诉责任,不能让受害人怯于维权、困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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