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3日发布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涉及占路、户外广告、“占绿破绿”等城市管理领域5种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情形,对市场主体“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予以“容错”。
根据免罚清单,在天津范围内,快递公司、汽车修配服务点、餐饮服务企业等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广告设施所有者未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按规定进行恢复等5种情形,在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免罚不免责”,免罚仅免除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应及时履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责任。多数轻微违法行为仅“首次免罚”,如首次免罚后再次出现违法,第一次被免罚也将与违法持续时间的长短、造成的社会影响、纠正程度等因素一同被纳入处罚考量。
据了解,该免罚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