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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药店恢复退热药销售

购买此类药品仍需登记相关信息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16日起,我市解除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措施,有退热功能的药品可正常销售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热药品时,应登陆山西政务三晋通小程序“退热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系统”,对购药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全市药品销售监测哨点药店要继续对除退热类药品外的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时上传数据,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同级疫情防控办。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时注册并使用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系统,确保暂停退热药品销售管控措施解除与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无缝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登记销售工作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药店,发现退热药品虽已解除管控措施,但在陈列架上未能找到退热药。据工作人员介绍,现在退热药品还没到货,刚接到解除管控通知,起码要等2至3天,才能正常到货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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