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七种情形 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免职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6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明确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
这一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本版文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