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辛雅君) 近日,有居民向本报热线反映,为爱犬办理“身份证”时,部分社区不能盖章。
5月1日起,新《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养犬的市民办理《养犬许可证》 很积极。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平城区永泰街道、振华街道、御河街道、开源街道等快速反应,为办犬证要盖章的居民提供方便。开源街民和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得知可办理《养犬许可证》后,便推出了“养犬办证跑一次”便民举措,并主动与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但有的街道对此反应不如人意,是什么导致同一政策却有着完全相反的解读?
武定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去年11月17日,省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文件里也明确了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其中,第4条就是居民养犬证明。但他也表示,社区本是为居民服务的,由于现阶段也是政策措施衔接阶段,他们会参照其他街道做法服务辖区居民。
随后,记者也走访了其他街道,水泊寺街道、新旺街道等因正更换新的公章无法给居民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新旺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份,平城区行政区划重新调整,街道和社区的公章全部重新更换。“街道名字更换需向民政部门报备,现在正走流程,待新的公章刻好后就可以办理养犬手续。”这位负责人说,建议辖区居民等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