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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过户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买卖未过户 遇到交通事故谁担责

核心 阅读

  机动车买卖后却没有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1

  案例

  黄女士将自己手续齐全、各项性能合格的小车卖给李先生后,由于李先生当时没有带身份证件,因而没有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双方都没有讲这件事情放在心上。时隔两个月,李先生在驾车时将一名行人撞成重伤,并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交强险限额不足于赔偿,行人便要求黄女士与李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

  黄女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与之对应,本案小车的所有权虽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但小车手续齐全,各项性能合格,且交警部门已经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赔偿责任人只能是李先生,黄女士有权拒绝担责。

  分期付款  出卖方不担赔偿责任

  2

  案例

  刘先生购买一辆豪车时,与车行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除首付款外,剩余车款由刘先生分5年、按每月等额本息向车行支付;刘先生付清车款本息前,豪车的所有权仍归车行。谁知不到一个月,刘先生不仅将他人撞成重伤,豪车也毁损严重。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行应当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说法

  车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鉴于本案情形完全与之吻合,故赔偿责任人只能是刘先生而非车行。

  连环购车  原车主不担赔偿责任

  3

  案例

  古女士的一辆小车经年检各项性能合格后,卖给了好友,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隔半年,好友又将车卖给了肖先生,彼此同样没有把过户登记当回事。四个月后,肖先生将一名行人当场撞死,且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行人家属在向法院起诉时,将古女士也作为被告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

  古女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中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正因为古女士所售现车年检各项性能合格,符合交易要求,售出后未再获取营运利益,故赔偿责任人只能是肖先生。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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