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双赢”变“单痛”
预付式消费本该是一种达到“双赢”的消费模式,既能为经营者融通资金、锁定客源,也可为消费者降低消费成本、带来消费便利。从2018年起,预付式消费在我市相关行业,尤其是服务行业相当盛行。但随着预付式消费范围扩大、发卡量增多,投诉纠纷逐年增多,预期的“双赢”变成了消费者“单痛”。
今年2月,市民赵先生在离家较近的一家洗浴中心办了张200元的充值卡,可以在店内洗浴10次。使用了5次后,5月份,赵先生突然发现洗浴中心已关门,拨打店内电话一直打不通。赵先生将此事反映到本报,本报记者采访后了解到,赵先生的充值卡无法退卡,只能在位于迎宾街的另一家洗浴中心消费,而且每次消费时需额外支付一次性洗浴用具费用5元。
在预付式消费投诉中,赵先生反映的消费投诉案例很有典型性。即,经营者玩失踪,把自己承诺的服务转嫁给消费者根本不认识的第三方,第三方以不是与其办卡为由,向消费者开出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么消费者忍气吞声接受“霸王条款”,要么向相关部门投诉。而事实上,对于玩失踪的经营者相关部门也是无法找到的,只能将其营业执照列入异常名录,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程序为自己维权。
市民赵先生遇到的玩失踪商家,最终还给消费者一个可以转嫁的第三方,而在许多预付式消费投诉案例中,经营者直接“蒸发”。去年9月,市民孙先生在我市一家健身房花5500元办了一张3年期的健身卡,除健身卡外,孙先生还办了12次的私教卡。今年2月,孙先生发现健身房已经关门,他的健身卡还未开卡,私教卡才用了8次。6月10日,孙先生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后,经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新建北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核实,该健身中心负责人所留电话错误,无法为孙先生协商退款问题,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统计,今年1月至今,已有256名消费者投诉这家健身房,反映与孙先生类似的问题。
分 析
预付式消费弊端凸显
“由于预付式消费采用先付款后接受服务的模式,许多消费者办卡后发现经营者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有的甚至关门后无影无踪。在我们处理的日常投诉中,预付式消费投诉解决率相对较低,已成为监管工作的一大难点。”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2月,中消协公布的2020年受理投诉情况显示,办卡消费被坑仍是投诉热点。
记者调查了解到,预付式消费准入门坎低,只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获得市场主体资格,便能以预付式消费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虽然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将单用途预付卡纳入法规监管范围。《办法》还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但目前此规定只是针对大型企业和大型商务企业,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尚属空白。而从近年来的消费投诉来看,个体工商户是预付式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一些经营者在发售预付卡时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以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故意隐瞒重要消费信息。2018年5月,有97名消费者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平城区北苑路的一家健身房,经调查,该健身房投资人只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却售卖两年、三年期的健身卡,物业费拖欠着,房屋租赁费也没交,在房东催收租赁费的情况下关门跑路。
在预付式消费中,由于从办卡到真正消费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难以保证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与其承诺相当的产品质量或服务。商家掌握了“主动权”,而消费者缺少自主权与选择权,消费者承担单向风险,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有被侵害的危险。
今年5月,市民王女士在我市一家美容院预付580元购买了美容针剂产品,但该美容院一直以货没到为由,迟迟不给产品。王女士提出退费,美容院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女士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出面,才拿到退费。
在预付式消费中,多数经营者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仅有口头约定。即使在有合同的企业中,部分经营者的合同也存在自赋最终解释权,擅免自身经营责任,规定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或收取高额转让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企业责任。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维权难。
此外,消费者在办卡时,往往被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一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息管理不善,极易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破 解
“监管前置”是关键
由于一些商家诚信缺失,导致其在很多情况下陷入信任危机之中,如何回归预付式消费的初衷,让消费者和商家能够互信互利?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近1年的调研,提出以下破解之法:
提高准入门坎,实施发卡登记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严格市场准入,对发放预付式消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对预付卡的发卡主体范围、发卡数量及金额进行明确规定,而且可参照网上购物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规定,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建立、完善预付式消费保障机制。预付资金大多游离于金融等监管体系之外,为防止一些不良商家打预付资金的“歪主意”,可以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业保证金制度等资金监管方式,从而确保消费者预付零风险。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制定预付消费示范合同文本。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合同条款,明确经营者、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可能发生争议或易引起歧义的地方明确规范。
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遇到消费者投诉预付卡经营者时,一经查证属实,应将那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纳入黑户管理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禁止其发售预付消费卡,增大违法失信商家成本,推动预付式消费逐渐走向规范。
推行“举证倒置”制度。即,消费者对其提出的主张,经营者有异议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经营者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警 示
预付有风险 办卡需谨慎
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消费者要承担商家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当理性、谨慎。
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认真查看商家的经营资质,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且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以降低消费风险。
合同是消费维权的重要证据材料,办理预付费卡时,一定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等细节,同时要对各自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这是对商家的限制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办卡消费要按照自身需要理性充值,不要被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不提倡一次充值金额过大。
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消费票据等,一旦与经营者发生纠纷,能够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据。同时应第一时间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如遭遇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经济诈骗的,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