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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非因工受伤 单位也得履行法定义务

  “你所受伤害,根本与工作无关,怎么能向公司索要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面对公司领导的反问,一名本以为可以或多或少要点工资的非因工受伤员工,立即哑然了。单位对非因工受伤员工,真的没有任何义务吗?非也!

  1员工非因工受伤 单位也得履行合同

  案例

  因为自驾游发生车祸,受伤的赵女士被医院要求住院医治、休养6个月。赵女士所在公司基于其不能正常上班,且其岗位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而决定解除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另行聘用他人。

  说法

  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涉及到医疗期问题,指的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第4条分别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鉴于赵女士已在公司工作6年,要求住院医治、休养的时间为6个月,公司的做法无疑与之相违。

   

  2 员工非因工受伤 单位也得支付工资

  案例

  曹女士在爬山时不慎摔断右腿后,公司根据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虽然同意给予3个月的病假,但也明确表示:鉴于曹女士病假期间不能给公司带来任何效益,故拒绝向曹女士支付工资。

  说法

  公司必须支付工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只要是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尽管员工没有带来任何效益,甚至没有上班或提供任何劳动,员工也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索要工资。

  

  3员工非因工受伤 单位也得办理退职

  案例

  李女士因汽车自燃被严重烧伤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由于经治疗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李女士不得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而公司拒绝给予任何待遇。

  说法

  公司应当给予李女士退职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7条也指出:“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即李女士可以享受退职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费,且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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