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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发放700万元数字消费券

7月10日至10月30日分两阶段发放

  本报讯  (记者  孙向阳)  为激发消费需求,700万元省级数字消费券从7月10日至10月30日在我市开始发放,分2个阶段和4类消费券发放,其中,7月10日至9月17日发放家电和加油消费券,9月19日至10月30日发放餐饮和零售消费券。这是记者8日从市商务局获悉的。

  据了解,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发放数字消费券,遴选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和支付宝网络技术公司作为合作平台企业,其“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作为发放平台免费承担消费券投放,由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承接家电和加油消费券的发放,支付宝网络技术公司承接餐饮和零售消费券的发放。首轮发券日期为7月10日,末轮发券日期为9月11日,共10轮。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00,票券有效期7天,次周的周五21∶00失效。我市常住人口及在同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大同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市民领取家电和加油消费券可在“云闪付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礼享生活·晋情消费”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云闪付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家电和加油消费券线下支付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市民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通过“云闪付APP”扫描商户收款码的主扫方式,或者向收银员提供“付款码”截图,不支持核销消费券。

  家电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120元、300元、500元,市民获得家电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加油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30元,消费满18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仅允许使用1张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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