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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大学生、高中生为纪念青春、释放压力、增长见识,往往会在毕业后选择毕业旅行。可有时却事与愿违,甚至还导致闹心。那么,遭遇3类闹心事该怎么办呢?
1 项目缩水 旅行社必须退费
案例
在去年的高考结束后,王语玲在父母的支持下,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观光旅行。王语玲十分期待这次观光旅行,可走了两处景点,导游便“抽空”带大家前往“友情”商店购物,以至于观光时间被严重侵占,甚至不得不取消两处景点的行程。
说法
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导游以购物占用时间、擅自缩减行程,自然必须退回剩余景点的旅游费用。另一方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8条第3款规定:“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即从这一角度上看,旅行社也难逃责任。
2 财物被抢 可通过刑事索赔
案例
告别大学生活后,蔡晓燕与同学相约一起毕业旅行。在一处景区参观结束时,为在景区标志性建筑前留影,蔡晓燕叫一名路过的男青年帮忙拍摄。男青年见蔡晓燕的手机价值不菲,拿着手机撒腿就跑。蔡晓燕和同学追了数百米,可几个转弯后仍被男青年甩掉。
说法
蔡晓燕不必自认倒霉。一方面,男青年属于非法占有,在公共场所公然夺取价值不菲的手机,已构成抢夺罪,必须受到刑事追究。另一方面,《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也指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蔡晓燕可通过报警来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责任,继而由公安机关发还,或在对男青年进行刑事审判时,直接提起索赔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 乘车受伤 车主应赔偿损失
案例
刚拿到大学毕业证,刘艳红便因“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而加入了毕业旅行。返回住地时,刘艳红租用了一辆私人出租车。期间,车主避让行人紧急刹车,由于惯性力作用,刘艳红头部撞上了前挡风玻璃并严重受伤。而车主以其属紧急避险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
车主应赔偿损失。《民法典》第811条、第823条分别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即只要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便负有将游客安全运抵目的地的义务。与之对应,虽然车主紧急刹车事出有因,但由于损害并非是刘艳红自身原因所致,且其对伤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故车主只能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行人追偿。
颜东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