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近日,一辆机动车在云冈区大庆路掉头时因驾驶员未仔细观察,将一辆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翻在地,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被撞飞,所幸张某戴了头盔只受了点轻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表示,吴某驾驶机动车掉头行驶时妨碍正常行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相关法规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保护生命安全有重要作用。自“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在我市交警部门的大力宣传和执法查纠下,众多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都佩戴上了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