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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疫情防控办下发通告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4日,居民在灵丘县中医院有序接种新冠疫苗 本报记者 韩堃 摄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针对当前国内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筑牢全社会共同防控疫情的人民防线,8月4日,市疫情防控办下发通告,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确需前往,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其他公众如确需前往,应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中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所有人员在返回后立即向单位、社区(村)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以及7月16日以来有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入史的来同返同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来同返同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中风险地区来同返同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同返同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所有7月16日以来省外来同返同人员要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落实街道(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和健康监测。

  同时,所有大型会议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如确需举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不超过100人;对于线下超过100人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属地疫情防控办备案,主办(承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影剧院、娱乐场所、游乐园等人员密闭场所要落实好“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实行实名预约,加强人员疏导,严防人员聚集。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须认真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并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对7月16日以来有省外旅居史且无法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出售以上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防控措施,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门诊部、民营医院等非定点发热门诊(诊室)不得接诊发热病人;除急诊外,7月16日以来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就诊。

  此外,自即日起,全市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入口处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等防控措施。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每日健康申报和健康监测,落实多点触发预警系统健康管理员职责,加强定期核酸检测和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对公众区域经常使用的公共设施强化清洁消毒。并且提倡市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需向属地基层组织报备,规模控制在100人以下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社区、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办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的个人,以及没有履行职责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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