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大同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告,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12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告》指出,严打范围包含: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迟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毒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的。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以及其他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茶话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等12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