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尚铁军) 近日,市公安局公布今年第7批、208人的“两卡”惩戒失信人员名单。民警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据介绍,此次曝光的失信人员名单是今年我市公布的第三批。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将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被惩戒出售银行账户人员,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刑事处罚。涉案手机卡登记人员,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不良信用用户采取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刑事处罚。
大同公安提醒市民,凡是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山西省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库》进行惩戒管理。凡是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个人,会影响个人征信,购房、贷款、就业、交通出行等生活方面都将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