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生产经营或活动场所在我市范围内,以女性为主要经营者或女性从业人员达到60%以上的生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或个人。
扶持对象: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创业就业妇女及妇女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机构要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或启动资金,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核准的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有一定的市场潜力。重点扶持两类:一是全国及省、市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非遗项目的企业或个人;二是带动贫困地区人员就业的妇女带头人或带动贫困妇女就业的人员,具有辐射带动效应或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以及科技创新企业。
帮扶标准:5000-50000元不等,原则上每个企业和个人实行一次性资助,若成效显著、可持续发展的经评估审核后可给予二次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