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1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跳单”后还要“买单”吗?

  编辑同志:

  我欲购买一套二手房,遂委托居园中介公司寻找合适的房源,居园公司向我推荐了3套房源供挑选,我确定其中一套后,双方签订了《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成交后,我需支付佣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居园公司的员工小陈先后2次带着我看房,与卖方缪某就交易事宜进行沟通。我虽然对该房屋表示满意,但嫌佣金太高,于是就想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来买下该房。找了几家中介,他们都说缪某的房屋系居园公司独家代理,无法为我提供交易服务。请问,如果我直接跟缪某签订购房合同,是否还要向居园公司支付佣金?

  读者 卢国忠

  卢国忠读者:

  你若撇开居园公司直接与缪某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跳单”性质。“跳单”又称“跳中介”,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交易中,是指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订约信息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规避向中介人支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民法典》增设了“跳单”条款,即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构成“跳单”应当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中介人已按约定履行了向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第二,委托人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包括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通过其他中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让近亲属等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三种形式。第三,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注意,在委托人委托多个中介人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情形下,委托人最终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优质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的成立,这并不构成“跳单”。

  本案中,居园公司与你签订的《客户委托购房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居园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提供了二手房买卖的信息、看房服务和交易机会,而且涉案房屋为居园公司独家代理,可以认定你接受了中介服务。如果你利用居园公司提供的信息,绕开居园公司直接与卖方缪某签订购房合同,购房成功,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向居园公司支付2万元佣金。

  律师  潘家永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社会
   第05版:民生热线
   第06版:教科文
   第07版:社区365
   第08版:时事综合
   第09版:时事综合
   第10版:文娱
   第11版:体育
   第12版:消费
   第13版:消费
   第14版:说法
   第15版:电视连载
   第16版:广告
遭遇竞业限制 离职员工应如何保障自身权利
“跳单”后还要“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