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雁)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大同市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入校园把住“渠道关”和“途径关”。
《通知》要求,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教育部“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学校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数量种类、推荐结果须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不符合本细则原则、标准、要求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存在教育部指出的这“五类”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