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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 每年可享10日育儿假

  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洪明介绍,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正,有利于为全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实施育儿补贴,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二周岁至三周岁幼儿托育服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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