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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接触”结算支付助力疫情防控

市医保中心:未成年人可由家长代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为实现就医购药结算支付“零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11月22日,市医保中心发布《致全市未成年人家长的一封信》,建议参保人和家人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助力疫情防控。

  据了解,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线下业务的身份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全面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务院《“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工作要求,是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积极推进的便民举措。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后,参保人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到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服务,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闪付”APP、“微信”APP、“支付宝”APP、各银行APP等途径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监护人的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亲情账户”来激活。激活后,孩子去医院就医可以不用再持社保卡,家长通过手机出示孩子的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完成医保结算。

  市医保中心提醒家长,目前正值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如家长有给孩子参加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愿,且之前未做过参保登记的,带上孩子身份证(或户口簿)自行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在两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微信、银行APP等线上方式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我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本年度内无需缴费。城乡居民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后,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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