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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项户籍业务可“全省通办”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为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11月26日起,山东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首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出具户籍类证明和新生儿落户四项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工作。

  山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身份证首领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受理范围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出具户籍类证明受理范围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新生儿落户受理范围为随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此外,山东省公安机关正积极推进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和出具户籍类证明共六项户籍业务“跨省通办”。

  本版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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