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鑫) 把无知当搞笑,拿庸俗博眼球,但“网红”不等于低俗、“出名”不等于博眼球,无底线的秀出位必将被嗤之以鼻,一切网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近日,我市一“网红”因涉嫌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淫秽内容,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近日,我市警方接群众举报称,一“网红”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发布多条淫秽信息,部分言语低俗不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云冈分局立即进行落地查证,通过摸排掌握情况,很快锁定嫌疑人李某某,并将其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李某某交代,自己为了能够迅速成为“网红”获取利益,将低俗的视频信息发至直播平台,以博人眼球、吸引关注获得“粉丝”打赏的违法事实。李某某故意传播低俗信息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