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一女子瞒着丈夫多次打赏女主播总计40余万元,丈夫发现后,将妻子及女主播、相关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女子就原告(丈夫)财产的赠与行为有违公平原则,也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判决被告女主播和相关公司分别向原告返还打赏赠与款10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在未经其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赠与他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法院认定妻子将丈夫财产打赏主播,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认定40余万元中的一半属于丈夫财产,主播与相关公司须共同返还。
该案例廓清了很多人对打赏“一锤子买卖”的认识误区,具有普法价值。
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再次提醒:打赏人与主播、直播运营者、相关平台都应理性看待打赏赠与行为。打赏人须理性有度、量力而行;主播和直播运营者须谨守边界,不要诱导非理性打赏行为;相关平台应落实好网络直播规范的各类规定,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让打赏既受限制也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