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文 慧
编者按:日常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大到购房、买车,小到柴米油盐。作为普通消费者,真金白银的消费遇到“坑”的现象时有发生,让人感慨不已。为了普及消费政策法规,揭露日常消费陷阱,搭建投诉调解平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年伊始,大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本报消费周刊,共同开设了“消费大家说”专栏,欢迎大家共同参与其中,你说我说大家说,一起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的安全感更稳更足。
食品过期依然售卖怎么办、电梯没人检修怎么办、化工厂悄悄排污怎么办……这些问题,不仅刺痛了公众神经,也消磨了群众的耐心,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真的束手无策吗?1月5日,记者从大同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从2021年12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大家可以针对相关违法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此次《暂行办法》聚焦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按照三个等级,其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不仅如此,该《暂行办法》特别明确内部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因为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被察觉,本次设置“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规定的奖励标准,将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而且《暂行办法》还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举报人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大同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人民力量,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增强主人翁的意识和责任,向相关的违法行为说“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