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物管站在没有与业主协商或征得业主的同意下,使用公共用地设置停车位,并收取高额费用,这让大家难以接受。”这是近日刘女士反映的事。
据刘女士讲,2018年,她购置了位于西环路晨馨花园二期北侧的公寓楼。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公寓楼南侧将来做露天停车场和通道,业主可免费使用。然而,2021年11月下旬,物管站更换了停车场的升降杆,开始向大家收费。通知业主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以每小时3元收取费用,业主与物管站产生分歧。12月中旬的一天,物管站电话通知业主,将改变按小时收费方式,每车每月按300元收取。对此,许多业主仍然难以接受。近日,刘女士等多位业主咨询律师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公寓楼下的公共用地权属为全体业主共有,物管站无权自作主张收费。
就此,晨馨公寓楼物管站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停车收费是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且不少业主也愿意交费。
据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物管站在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场并收费,需与业主协商,并征得业主的同意,否则物管站无权决定有关事宜。